5月1日起,《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》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等廢止,6部規章修訂
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(總局令第55號),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,修改6部規章;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廢止4部規章。
廢止《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》。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,廢止了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(2016年3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公布)、《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》(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0號公布)、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(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1號公布)等。
《決定》對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》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》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內容進行修改,對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》《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》《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》《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》4部規章中涉及的相關規章名稱進行修改,保持規章名稱一致,維護法制統一。